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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人社部发(2023)6号文件精神广开就业门路,鼓励企业用人,促进灵活就业。联盟共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劳资双方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美好憧憬。为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配置和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劳资利益共同体,实现合作共赢。
灵活就业是指一种工作模式,与传统的全职雇佣关系相比,灵活就业提供了更加自由和弹性的工作选择。在灵活就业中,个体工作者或自由职业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选择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项目,更加灵活地管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灵活就业主要有几种类型,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生产组织管理以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的就业。
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